積哥與志強及智邦兩位中學同學聚舊,大家廿多年沒見,甫見面便迫不及待地分享自己的最新情況。閒談間得知志強及智邦分別當上了網球教練及律師,積哥不忘提醒他們:「你們作為『自僱人士』,也要緊記為自己供強積金,以為自己的退休生活作好準備呀。」
志強說:「我知道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要每個月替僱員供款,但我每月的收入因課堂次數不同而不固定,例如在暑假及新年時的收入會多些,但在冬季的收入便會減少,如果我要每個月為自己供款,豈不是花很多時間計算及處理?」
智邦接應說:「對呀,我的收入也頗為浮動,收入完全視乎於年內所接的官司數目而定。」
積哥答道:「其實自僱人士與一般僱員不同,可以選擇按月或按年供款,你們不妨考慮按年供款,便不必每個月都要到銀行跑一趟。」
自僱人士可以選擇以下申報有關入息的方式,包括以最近稅單的應評稅利潤作為有關入息;以個人入息免稅額作為有關入息;以書面聲明向受託人申報有關入息;或以供款入息上限,即每年12,000元或每月1,000元作為供款。
倘虧損可暫停供款
積哥補充:「如業務有所虧損,自僱人士可向受託人提交結算表,展示虧損的數額以及虧損如何計算得來,並要求暫停作出強制性供款,直至有關入息超過最低入息水平(每月5,000元或每年60,000元)為止。」
在強積金制度下,自僱人士是指凡年齡是18歲至未滿65歲,並非受聘於任何人士或公司,而是以非僱員身份提供服務或貨品來賺取入息,不論是獨資經營者,或是生意合夥人,均屬強積金制度下的自僱人士。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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