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啟源)港府在《最低工資條例草案》中建議,只有符合學術或課程要求而參與實習的學生,才能獲豁免於最低工資的涵蓋範圍,僱主倘聘用海外大學生或其他不合資格的學生擔任實習僱員,則須按法例支付最低工資。有關安排結果引起爭議,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最低工資條例期間,有委員亦提出擴大實習生的豁免範圍。為進一步了解意見,當局就實習僱員的最低工資豁免安排,再次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今日將開會討論。
港府早於去年3月底,已就實習生豁免安排問題,諮詢本港各大院校及勞顧會意見。勞顧會委員最後一致通過採納專上院校意見,將為獲取學分或專業資格而參與實習的學生,豁免納入最低工資保障範圍。其餘即使與課程有關但無學分,或與課程及學分均無關係的實習職位,則需要受最低工資保障。
港府考慮實習僱員豁免安排的原則,是既要保存學生能獲得課程所需實習機會,且要避免實習僱員可能被濫用,及避免基層工人及畢業生失去就業機會。現時提出的豁免安排,與部分已實施法定最低工資的地區類似,如英國及加拿大安大略省均只限豁免當地課程的學生實習計劃。
政府歸納意見成3方案
不過,社會對實習生的豁免安排仍有爭議。港府綜合所有意見後,歸納成3個主要方案,包括擴大豁免範圍至海外大學生,甚至將豁免範圍擴大至與課程或學術無關的實習計劃。港府今日會就實習生的最低工資豁免安排,再諮詢勞顧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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