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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涉騙房津 指兒子之母非家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4-2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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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香港理工大學紡織及製衣學系副教授區健勳(見圖)涉向校方騙取租房津貼案昨日續審,被告自辯時披露與同居女友的感情生活,提及在1997年告知女友母親,她的女兒懷有身孕時,女友母親不能接受而跳樓自殺,他才在內疚下,將2人聯名購買的沙田單位轉為女友一人擁有作「補償」,堅稱自己並非刻意在短時間內決定轉讓業權以申請「自行租屋津貼」。

 本已在去年退休、因校方需要而仍在理大以合約形式任職副教授的區健勳(60歲),被控以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指他涉在1997年8月1日以沙田湖景花園單位申請理大「自行租屋津貼」時,沒有聲明自己與物業有財務利益,而誤導理大批出49.3萬多元的津貼。

 被告自辯時表示,自1995年開始與結婚18年的妻子關係惡劣,同時與親密女友詹楚麗十分投契,遂聯名購買涉案的沙田單位作投資。1996年初,被告欲與妻子離婚,惟妻子要求150萬元贍養費,被告聲稱「當時真的拿不出」,故沒有與妻子離婚。

申津前兩天 業權全讓予女友

 被告憶述,直至1996年12月,當告知詹母知女兒懷有身孕時,詹母反應相當大,情緒崩潰,不斷自言自語,質問女兒「他(被告)離婚未」,其後詹母在1997年1月7日跳樓自殺。被告形容自此便與詹關係改變,經常被詹埋怨,自己亦感內疚,故決定將單位作為補償送給詹,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後再租住該單位。

 被告解釋自己不是刻意在申請津貼前兩天才將單位轉至詹名下,又指在同年8月1日填寫津貼申請表時,形容與即將臨盆的詹關係屬含糊,表示「都不知如何形容我們2人關係,但肯定不是配偶或親屬」,故沒有在表格上申報當時單位持有人詹的身份,自己當中亦沒有涉及財務利益。被告聲稱在租住詹的單位後,每個月均有給予詹租金,另亦給予詹3,000元「保母費」,讓她照顧兒子,直至現今亦沒有與詹結婚。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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