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曾聽過一個小故事。一青年問神父:「我想今晚和女朋友一起睡覺,可以嗎?」神父答道:「只是睡覺才可以。」「睡」字有隱喻意義。假如一個男人在人前人後炫誇曾經與某位名女人「睡覺」,當不是老老實實的休息那麼簡單,而是曾經性交。睡、睡覺等詞的這一個委婉義,在一般字典詞書上都不會有載。但是像樣的英文字典都會在sleep這一條收錄「性交」義。床是甚麼東西?當然是供人睡眠休息的傢具,但亦可以是男女親熱、交歡的場地。電影界有「床上戲」的術語,觀眾當然不會喜歡看演員睡眠休息那麼悶蛋。天主教不同意婚前性行為,小故事的主人翁明知故問,神父兵來將擋,便有以上的對答。
先前有一個十二三歲的女學生約來小男友上門一起溫習功課,豈料女童之父忽然回家,驚見小情侶放下課本、一起躺在床上,即時致電男童之父,邀請對方過來「懇談」。男童不敢面對「世伯」,受驚之下爬出窗外,最後勞駕消防員營救脫臉。事後證實這一場「床上戲」真的不涉性交,可能一如小故事中神父的叮嚀,睡覺而已,即是用功溫習後稍見疲累,略作小息養神。不過按老人家的常理猜想,如拉拉扯扯、摟摟抱抱的肢體接觸,該是「按情或有,於證則無」。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男童如碰到女童身體,已可能構成非禮罪。讀者諸君若認為潘某人這樣推理算是「心邪」,則唯有認罪。
溫習功課不在書桌旁而跑到床上躺在一起,繼續長遠發展會怎樣?從動物行為學推演,拍拖談戀愛是求偶行為(courtship)的第一步,如此溫習而持之有恆,或會出現擁抱、激吻、愛撫之類的前戲(foreplay),再發展下去自然有可能完成交配(mating)。如果這樣算「心邪」,唯有認罪。不過女父即時敦請「疑似未來親家」過府磋商對策,他有甚麼擔憂也就再也清楚明白不過了。
近年不時有專家教導家長要多點了解子女的想法,避免「家長式說教」,年輕子女若要拍拖談戀愛,不應「打壓」云云。女童之父驚見女兒與小男友在床上溫習而沒有心跳失常、吐血昏迷,算是非常硬朗。有理由相信雙方家長將要來一次「高峰會議」,為這對小情人日後的交往訂下一套「吃人的禮教」準則。最嚴重的是棒打鴛鴦,即時斷交,不得再見;較輕的是不得共度二人世界,每次見面都要有第三者在場監察,做其「電燈膽」,以免又再「入季女之室」(語出《北齊書.廢帝紀》)、「登子反之床」(語出《左傳.宣十五年》)。
近日發生兩宗十七歲未婚媽媽因初生嬰兒夭折而吃官司的悲劇,將上床溫習功課一事,跟懷孕導致涉嫌殺嬰兩案聯想在一起,不知算不算過度幻想?曾聽有家長說管不了子女拍拖,只好接受未成年子女有婚前性行為,卻叮囑千萬不要懷孕。說到未成年兒童在婚前性行為上面怎樣做出所謂「知情的抉擇」,我不甚明白可以怎樣實踐,也不大相信行得通。難道一接到未成年的「貴子弟」開始拍拖的照會,就即時安排一課「男用避孕套使用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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