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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兩名病人死亡的社工,是位於九龍政府合署社署的社會工作主任。資料圖片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一名社區福利主任為了隱瞞工作疏忽,虛報2名受監護的老人家已死亡。期間,更將首名女事主送往老人院,並自行出錢支付住宿費用。直至第二名事主的家人收到死訊通知起疑,才揭發事件。該福利主任昨承認控罪,押後判刑。法官斥責被告行為愚蠢,以為可以瞞天過海,但其實一定會遭人揭發。
44歲被告潘漢明,在庭上一直低著頭,案發時為社署醫務社會服務部的社會工作主任。他昨承認2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的交替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期間准以1千元擔保外出。辯方透露被告事後有接受心理醫生治療,現時仍有上班,相信不久會有內部處分。
案情指出,被告職責是向監護委員會報告監護對象的進度及履行監護令,若有對象不幸離世,被告需向委員會提交由死因裁判官發出的授權處理屍體命令證明書。
忘為受監護人遞交申請
2004年7月,潘漢明隸屬九龍醫院醫務社會服務部,負責跟進一名女性監護對象麥順好,並須於3年內向高等法院就麥安排一個遺產委員會遞交申請。惟至2007年8月,潘才發現忘記遞交申請,遂向監護委員會提交虛假的處理屍體命令證明書,訛稱麥婦已去世,但麥其實仍在九龍醫院留醫。
為瞞實情 住院費被告代繳
2008年8月麥婦出院,被告為隱瞞實情,安排她入住土瓜灣一間護老院,並以麥婦的戶口扣除住院費用,但因麥婦被指已「死亡」,其傷殘津貼被取消,戶口結餘在一年後用盡,被告遂決定每月自行繳付麥的住院費用。
家人接死訊通知起疑揭發
另一名監護對象為男子麥偉賜,被告自2006年11月接手跟進,並須在3年內向監護委員會提交麥偉賜在九龍醫院做手術的進度報告。但在2009年11月,期限前幾天,被告才發現忘記了跟進進度的工作,故重施故伎,向監護委員會訛稱麥偉賜已死。監護委員會後來將死訊通知麥偉賜家人,家人深感懷疑,被告上司調查後始知被告失當,於是報警。
被告在警誡下亦承認為避免受到上司責罰,擅自更改證明書的資料製造假文件圖瞞天過海,原有的假文件正本早已燒毀,現只餘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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