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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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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居港母無權 兩地奔波為親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5-23]     我要評論

 現年約30歲的楊小姐,雖然出生時父親在港居住未滿7年,但當年釋法前,她仍合資格申請居港權,故以雙程證來港生活,更在團體的協助下自修,並曾參加會考。直至1999年人大釋法規定,父母最少一方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其內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楊小姐的「香港夢」也隨之幻滅。

父母弟子女 皆有居港權

 楊小姐其後與內地人結婚,更先後來港誕下3名子女,令他們即時擁有居港權。提及居港權,楊小姐酸溜溜地說:「我弟弟也有(居港權),子女也有,只有我沒有!」原來楊父早年移居香港後,成功申請妻子來港,但受條例所限,只能帶同一名最年幼的子女來港,故楊小姐的弟弟也因此有居港權。

幸簽證放寬 3個月續1次

 幸近年訪港簽證政策放寬,她現時能持雙程證來港與子女及父母生活,但每3個月便要返回東莞續證。由於年逾60的楊父任職裝修工人,其母的健康亦欠佳,難以在她回鄉期間代為照顧3名子女,故楊小姐每次均要帶同1至2名子女回鄉辦理證件,以減輕父母的照顧壓力。楊小姐說:「我每次返內地,多揀在復活節、聖誕假或暑假,以免影響子女的學業。」

 但留在港的子女,她也總放心不下。她說:「很多時候每當我返回內地,在香港的子女總會發燒,我又傷心、又牽腸掛肚,就好似一片片肉被人割下來一樣;子女對著電話哭說要媽媽,更令我倍覺心酸。」

子女港就學 清貧卻開心

 為讓子女擁有居港權,楊小姐奔波兩地,但她仍無悔當初讓子女在港出生以獲得居港權,原因也很簡單,「香港的教育比內地好,就算在港生活清貧也不是問題,多有多用,少有少用,最希望子女健康、開心及心中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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