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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 嚴敏慧)消防處數據顯示,全港約有650幢樓齡超過30年的工廈,由於落成時的《消防條例》未有規定大廈要裝設自動灑水系統,故至今仍獲豁免裝置有關系統。由於近年工廈不斷轉型和活化,不再限於工業用途,更有租戶租用作展覽中心、康體場所等用途,人流激增,但有關營辦商並無發牌制度,消防安全成疑。有工程師認為,有關場地形同娛樂場所,當局應設立發牌制度,確保獲發牌照的場所符合消防條例,保障公眾安全。
650幢舊廈沒裝灑水系統
港府近年加強對樓宇消防安全的規管,例如3年前實施新《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強制全港1.2萬幢1987年或之前興建的樓宇提升消防設備,但不包括樓齡逾30年的舊式工廈。麗昌工廈大火後,消防處針對全港1973年前興建、沒有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的約650幢舊式工廈,展開大規模消防安全普查,至今完成約一半巡查。
去年在新浦崗一幢工廈開設「室內戰場」的關小姐表示,其單位面積近1萬呎,但只有數個消防轆以及前租戶安裝的灑水系統,為提升消防安全,該場已增購滅火筒。但她指出,野戰場開業至今,未有消防人員到場巡查,開業時亦毋須向當局申領牌照,故她亦不清楚該場的消防設施是否符合規定。
消防:攀山場風險低毋須申牌
工程師學會副會長陳福祥表示,舊式工廈的結構及負重均有限制,改動難度高,需時逐步提升消防設備。他認為,展覽中心、康體場所等場地屬於公共娛樂場所,應仿傚食肆及學校的做法,為有關營辦商設立發牌制度,符合消防條例後方獲發牌照。
消防處則回應指,攀山中心等場所發生火警的風險不高,毋須向該處申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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