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的納稅人、納稅方式、納稅額計算公式以及減免稅情形等內容予以明確指示。
根據規定,納稅人開採的原油、天然氣,倘若自用於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不需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則視同銷售需繳納資源稅。
此外,油田範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將免徵資源稅;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實行減徵40%,三次採油的情況下,資源稅減徵30%。
三次採油 減徵30%
所謂的三次採油,是指經過兩次採油後,繼續以聚合物驅、三元復合驅、泡沫驅、二氧化碳驅、微生物驅等方式進行採油。借助三次採油技術,可較大幅度地提高油田的採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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