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根據「聯合國環境與發展世界委員會」於1987年發表的大會報告《我們的共同未來》,「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是「既能滿足我們現今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能滿足他們的需求的發展模式。」
「可持續發展」並非簡單地指環境保護,而是包含環保、社會及經濟三大要素,三者互相融合與補足,才能達至真正的「可持續發展」:
• 環境要素(Ecological aspect):指人類應與大自然和諧共處,盡量減少對環境的損害,例如減少溫室氣體及碳排放等。
• 社會要素(Social aspect):指人類在滿足自身需要的時候,亦應作公平分配,以滿足當代及後代全體人民的基本需求,建立和諧社會。
•經濟要素(Economic aspect):建立在保護地球自然系統基礎上的可持續經濟成長,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