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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前年底因應多宗升降機事故,提出修訂《升降機 及自動梯(安全)條例》諮詢公眾。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港府建議修例加強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的規管架構,提出引入承建商續牌及工人註冊制度,並把違反安全要求的罰則,由現時的罰款5,000元及監禁1年,提高至罰款20萬及監禁1年,以加強阻嚇力及反映罪行的嚴重性。發展局表示,當局將於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審議。
港府前年底因應多宗升降機事故,提出修訂《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諮詢公眾,共收到1,541份意見書及網上回覆,普遍支持加強有關規管。發展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當局已與電梯業協會磋商,會透過修例要求註冊承建商設有續牌安排,並會引入工人註冊及續牌制度,確保升降機的安全質素。
現職75%工人 未受正規訓練
發展局建議提升有關工程師的資歷要求,香港工程師學會表示會提供支援,協助業界取得註冊資格。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全港現時有5,000名在職合資格升降機工人,當中75%未接受過正規工程學徒工藝訓練,只由承建商任命,技術參差不齊,學歷亦未達標,建議把學歷要求提升至學士學位及4年相關工作經驗。
公屋政府大樓 不再豁免抽查
當局又建議把違反安全要求的罰則增至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並認為公共屋h和政府建築物內的升降機可獲豁免抽查的做法並不妥當,建議一律受條例接受規管。
當局又建議,當電梯出現故障時,機電工程署署長可有權發出敦促改善通知書,要求擁有人及承建商及早維修,並簡化紀律研訊的程序。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法庭過往就涉及違反升降機安全要求的罰款只是數千元,提高罰款有望加強阻嚇力,並指當局會與業界繼續商討註冊及續牌制度的細節,稍後會草擬修訂法例,以爭取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發言人表示,本港在引入註冊及續牌制度的初期,會設有過渡期的安排,稍後會再與業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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