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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醫管局和解的明愛急症室主管吳奎(左)及明愛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當日為事件解畫。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名運輸公司東主2008年12月因心臟病發,在明愛醫院門外昏迷後死亡,醫管局為事件成立專責委員會,但與急症室主管吳奎會面僅一次後,不足2個月即得出吳奎「應變不足」的結論,勒令禁止他升職及加薪至少12個月。吳奎去年6月申請司法覆核,在醫管局承認程序不公後,雙方達成和解,醫管局須為吳支付33萬元訟費。
醫管局須付33萬元訟費
申請人吳奎、答辯人醫管局及醫管局就事件約於去年1月19日成立的專責委員會,昨均未有派代表出席聆訊。法官昨於庭上按雙方同意作出頒令,准申請人吳奎撤銷他於去年6月17日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答辯方醫管局代他支付33萬元訟費。
法官指出,此案緣於申請人吳奎就醫管局的聆訊提出挑戰,事件被傳媒廣泛報道,而法庭亦已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法官續指,法庭本月11日收到申請人代表律師的通知,得悉雙方已達成共識,彼此共同立場是聆訊中出現不公平兼有違公義,會將裁決及懲處撤銷。法官又指,由於沒有第三者受此案影響,醫管局可以內部處理此事,故准許申請人撤回司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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