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啟源、郝君兒)置業是不少市民的人生大事,物業代理雖提供專業協助,惟消費者也需自行查證,不宜輕信代理之言。地產代理監管局透露,一名何女士向該局投訴,指地產代理阿明在新樓銷售處向她展示宣傳單張,當中顯示樓盤附近全是綠化地帶,待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才發現樓盤附近不單非綠化地帶,更有山墳,她大感不滿即時投訴,事後監管局證實是代理誤導,阿明最終被罰款一萬元,但何女士雖感無奈,也得如常交易。
睇樓客參觀示範單位失身份證
另一地產代理更離譜,投訴人黃女士指地產代理阿張帶她到新樓盤的示範單位參觀,她應阿張及另一代理要求提交自己的身份證及個人資料,以向發展商索取價單,她最後決定不買,要求代理交回身份證及寫有個人資料的表格,卻發現身份證和表格都不翼而飛,黃女士最終需自行向警方報失,監管局調查後認為有關代理履行職務時未有盡力,要求他們需強制進修。
地產代理監管局透露,08年及09年分別收到46及35宗有關一手樓的投訴,為讓市民在買樓這人生最重大的投資中得到保障,監管局今年5月14日向物業代理發出最新的執業指引,以規管代理在一手樓的銷售手法,例如代理未得發展商授權,不得以訂金或其他名義接受或向準買家索取任何款項,代理亦不得向準買家提供貸款或提出提供貸款的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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