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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支付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行為。 資料圖片
【本報訊】為規範非金融機構的支付服務、防範市場風險,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由9月1日起,包括網絡支付、手機支付在內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市場,未經人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相關業務。國內支付業務須向央行申請許可證,全國範圍的支付業務門檻為註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下同)。
據《辦法》的定義,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其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貨幣資金轉移服務,包括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及其他央行確定的支付服務。其中,網絡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全國範圍業務資本需1億
《辦法》指出,支付機構必須是在中國境內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擁有申請人實際控制權的出資人和持有申請人10%以上股權的出資人,應在截至申請日連續盈利兩年以上。非金融機構的支付業務必須向人行申請許可證並受監管,未經人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申請人擬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支付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擬在省市自治區範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千萬元。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實繳貨幣資本。
去年全國交易額近6千億
由於互聯網和手機上網的普及,網絡支付近年已成為內地的重要支付方式之一。網上購物均依托於網絡支付。據中新社引述媒體數據,包括網絡支付在內的中國第三方支付市場,2009年度交易規模已經接近6,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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