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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東盟地區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
2 增加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西藏、新疆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為試點地區。
3 廣東省的試點範圍由4個城市擴大到全省,增加上海市和廣東省的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數量。
4 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企業,可以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以人民幣進行進口貨物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結算。
5 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實行試點企業管理制度。
6 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雲南、西藏、新疆等8個邊境省(自治區)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可以在指定口岸與毗鄰國家的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按照《試點管理辦法》開展人民幣結算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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