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樂壇巨肺」之稱的名歌星甄妮,透過公司名義持有大潭道豪宅的浪琴園一個單位連車位。3年前,一名自稱甄妮的拍檔,聲稱獲授權以2,200萬元放售該單位,並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後,甄妮一方指從未授權,交易告吹。雖然買家已取回110萬元訂金,但指因事件招致損失,入稟法庭追討損失,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原告公司為惠國有限公司,兩名被告分別為豐偉國際有限公司和洪同傑(譯音)。根據公司註冊處的資料顯示,惠國的董事為訊匯金融集團創辦人之一的謝兆凱和王彥寧,豐偉則為甄苡婷(即甄妮)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