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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地拒赴立會解畫 再出公告回應8質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7-0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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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恆地稱不會派員出席立會會議。圖為恆地主席李兆基。資料圖片

 【本報訊】就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邀請恆地高層在下周一的立法會會議上解釋天匯事件,恆地發言人指,該公司已公開與地政總署的多封信件,充分披露了天匯24個單位的買賣資料,因此不會派員出席會議。發言人又強調,在該24個單位買賣之前,恆地與有關買家從無生意合作,從無融資交易,從無伙伴關係,該24個單位的買賣,亦純粹為買方與賣方的關係。

 恆地又以公告的形式回應立法會議員的8項質疑。就所謂「買賣合約沒有指定完成交易」的問題,恆地指,雙方交易的是樓花,由於建築進度及政府驗樓等因素,所以合約上不可預早知道何日會出樓宇滿意紙。

發展商無權迫買家成交

 就買賣合約未有要求法庭發出強行完成買賣法令的條文,恆地指,依循「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買賣合約內第17條已有相關條文,但根據政府規定,有關條文只針對發展商「不能不賣」,沒有規定買家「不能不買」,恆地不能主動加入有關條文。

6成豪宅買家「1元公司」

 被問及何以出售物業予「1元公司」,恆地指,在香港樓宇買賣中,買方使用有限公司(主要為1或2元公司)購買物業是很普遍的事,過去10年,恆地集團出售的物業,有約2,100宗的買方用有限公司的名義向他們購入;而在近5年,港幣2,000萬元以上的豪宅交易,有近6成是以有限公司名義購入的,例如「名鑄」及「天璽」的2,000萬元以上豪宅,也有半數是以公司名義購入的。

不追差價物業可即重推

 就有關「只殺訂5%」的質疑,恆地指,因為公司沿用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標準格式,是政府所訂的標準合約,而有關條文殺訂只是樓價的5%,而不追收差價,是因為買方為1元成立的有限公司,勝訴後亦難有所得;而在目前豪宅需求殷切、樓價穩定的情況下,引用該條文可避免官司糾纏,令20個單位能即時恢復「自由身」買賣,此舉是較合商業邏輯。

 所謂「合約對買家無約束力」的質疑,恆地強調,有關的買賣合約是政府「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下的標準合約,目的是給買家和消費者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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