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出身小康家庭的一名16歲少年,聲稱遭損友利用,去年為300元報酬販運氯胺酮(俗稱K仔),他昨日於高院認罪。法官直斥被告把持不定、咎由自取,勸誡他好好反省。身處犯人欄的被告點頭同意回應稱:「多謝法官閣下。」法官除考慮他認罪作出扣減外,再酌情減刑半年,判他入獄4年半。
尚有4個月才滿17歲的被告陳子聰,留級多次讀至中二,及後轉讀展翅課程。他昨日承認於去年12月11日,在太子站月台販運內含185克氯胺酮的244克粉末,市值近3萬元。
辯方昨表示,被告家人於內地經營髮廊,他今次年少無知、被損友利用而犯案;被告在求情信中又表示已反省,明白家人愛錫自己。
始創中心帶貨往尖沙咀
法官昨日對被告循循善誘,被告稱自己平日打機、和朋友行街食飯,都由母親支付費用。法官告誡被告:「家人不是銀行!」法官再接連問被告多個問題:「對家人態度會不會改變?現在知錯了嗎?說你兩句,對不對?」被告點頭表示同意。
案情指出,去年12月11日,警員在太子始創中心附近尾隨被告,至太子站月台後將他截停,在他手拿的紙袋內搜到氯胺酮。被告警誡下稱,他在遊戲機中心遇見一名叫「阿偉」的人,對方叫他到始創中心收取毒品,前往尖沙咀後再收進一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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