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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副行長胡曉煉與中銀副董事長兼總裁和廣北,昨出席簽署儀式。 中通社
★ 人民幣業務參加行可為任何企業客戶開立人民幣存款帳戶。
★ 個人客戶或企業客戶從帳戶劃撥人民幣資金到另一企業或個人帳戶,不受限制。
★ 企業客戶的存款帳戶人民幣現金提存沒有限制。
★ 參加行向客戶提供人民幣投資產品的業務不受限制。
★ 參加行在不與清算行平盤情況下,可不受限制為企業客戶從內地收到與跨境貿易無關的人民幣資金提供兌換作另一貨幣的業務。
★ 企業客戶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若發債計劃已經獲內地當局批准,則所得資金匯到內地不受限制。這些資金也可兌換成另一貨幣。
★ 在辦理資金匯入或匯出內地時,銀行無須查核內地的匯款人或收款人有否遵守內地的相關規則及規定。如匯入或匯出內地的資金獲得內地銀行及有關當局接受,可從企業客戶的人民幣帳戶提走或存入這些資金。
★ 銀行可向任何企業及個人客戶提供人民幣貸款,貸款類別不受限制。惟貸款在內地使用,客戶須得到內地當局批准。
★ 參加行可辦理償還人民幣貿易融資的兌換,相關的人民幣頭寸可與清算行平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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