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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賣居屋貨尾涉瞞天橋維修費

2010-08-02
 ■陳曼琪(左)與黃光業攝於慈愛苑旁有蓋行人通道天橋上蓋剝落損壞現場。本報記者彭子文  攝 ■陳曼琪(左)與黃光業攝於慈愛苑旁有蓋行人通道天橋上蓋剝落損壞現場。本報記者彭子文 攝

 【本報訊】(記者 譚靜雯)私樓銷售透明度不足引人詬病,居屋銷售亦被質疑有誤導之嫌。房委會本月中推售包括慈雲山慈愛苑在內的居屋貨尾單位,但已入伙的慈愛苑1、2期業主投訴,當年售樓書未列明屋苑內天橋上蓋的維修責任誰屬,近期立案法團發現天橋上蓋出現石屎剝落,房委會卻拒絕承擔最高逾74萬元的維修費,須由業主支付。協助居民的民建聯黃大仙區議員陳曼琪指出,房委會今期有關慈愛苑的售樓書未有向準買家披露要分擔天橋維修費的責任,質疑房委會隱瞞。

 慈雲山慈愛苑依山而建,於1997年落成,分為1至3期。房委會本月中推售的第6期貨尾居屋單位,慈愛苑合共有260個單位發售,其中1、2期共有16個回購單位。該區目前有一條長約250米的有蓋行人通道系統包括自動扶手電梯、升降機、樓梯及天橋等,貫穿慈雲山中心、慈正h、慈樂h、慈愛苑等,供區內約2萬名居民使用。

 慈愛苑1、2期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光業表示,該個有蓋行人通道系統的上蓋部分於09年開始出現漏水,大約3個月前天橋上蓋結構更出現石屎剝落和損壞,初步估計約15%至20%地方需維修。法團曾找承建商為維修損壞地方估價,維修費高達96,700至742,800元不等。

法團主席:管理費有上調壓力

 不過,黃光業表示,當年售樓書無列明屋苑內天橋上蓋的維修責任誰屬,但大廈公契條款列明,房委會只負責扶手電梯、升降機及行人天橋「機械零件」的管理及70%維修費用。由於天橋上蓋屬結構部分,上蓋維修費須由1、2期業主承擔。黃光業表示,現時慈愛苑1、2期共有2,100戶,每人每月約繳交500至600元管理費,若要負責上蓋維修費,管理費有上調壓力。

 民建聯黃大仙區議員陳曼琪稱,房委會即將推售新一期居屋,但售樓書只列明若選購慈愛苑1、2期單位的業主「須負責管理、維修及保養附近斜坡/護土牆及有蓋行人自動扶手電梯」,卻沒有列明業主需支付維修、管理有蓋行人通道的結構部分,例如天橋上蓋、升降機塔等。

 陳曼琪批評,港府推出「9招12式」以提升售樓透明度,但房委會今期推售慈愛苑有誤導成分,令準業主隨時背上維修責任。她指,由於該條行人通道屬於公用設施,故促請房委會負責承擔通道結構部分的維修費。

房委:維修費按公契7:3分攤

 房委會發言人說,今期居屋貨尾單位的售樓說明書均依照「9招12式」規定製作,慈愛苑屬回購單位,售樓書中已簡介屋苑業主須承擔斜坡/護土牆、扶手電梯及行人通道的管理、維修及保養責任,強調沒有誤導。不過發言人承認,慈愛苑1、2期升降機塔,自動電梯及行人天橋屬屋苑內公用地方及設施,應由法團負責管理及維修,並支付有關費用,房委會只會按大廈公契,支付升降機塔、自動梯及行人天橋的機械零件管理及70%維修費,其餘30%則由業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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