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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東大新材料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朱展東暫獲保釋候訊(戴眼鏡者)。
【本報訊】上市公司東大新材料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朱展東、其胞弟兼公司執行董事朱植杞,及胞妹朱碧鶯和1名公司女銷售經理,涉嫌誇大公司海外業績,並載於公司年報報告上,藉此使公司能獲聯交所批准在創業板上市。4人昨被解至九龍城法院,被控21項串謀詐欺、作虛假陳述等罪名,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再訊。
控21項串謀假陳述等罪
被告依次為東大新材料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東大照明)主席朱展東(57歲)、執行董事朱植杞(53歲)、銷售經理莫林芳(39歲)及會計經理朱碧鶯(48歲),4人昨被解至九龍城法院控以21項串謀詐騙、公司高級人員作出虛假陳述、串謀發表虛假陳述、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及清洗黑錢罪。
各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以轉介東區法院處理。除第3被告以5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其餘被告均需以10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候訊。據悉,案中另1人於日前被捕,將於明日帶至東區法院提堂。
為上市涉誇大海外交易
案發於2001年4月至2004年7月,首、次及第3被告串謀欺詐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東大照明,虛假表示公司與1名外國客戶進行巨額交易,使東大照明能夠於創業板上市,稍後又與第3被告串謀欺詐聯交所,呈交與外國客戶達成的巨額業績;另首及次被告在年度報告上陳述虛假資料,以誤導法人團體或債權人,而第3及4被告則串謀於年度報告發表虛假陳述;第1及3被告又被控一同使用虛假交易文件,次及第4被告也被控清洗共1億元黑錢。
5萬元業績吹牛9000萬
控方於庭上指出,涉案的東大照明於2002年在創業板上市,並於2004年轉至主板上市,卻涉於2003至2004年度報告,誇大公司巿值達3億元,而第3被告負責海外銷售業務,而該公司的海外業績涉嫌由5萬元的業績,誇大至9,000萬元,第4被告更被指曾將一筆逾6,900萬元款項,由公司戶口轉至自己銀行戶口,再轉賬回公司戶口,以冒充為一宗交易的轉賬。
由於案情嚴重,控方反對各被告擔保。辯方律師卻指,首及次被告於2004至2005年接受調查後,一直遵守擔保條件,至2007年更獲警方撤銷調查,而他們一直有回內地處理業務,與香港聯繫緊密,棄保潛逃機會極低。又指事發時第4被告並非經理,只是1名文員。最後各人均獲法庭批准保釋。
據悉,首被告曾為復旦大學光源與照明工程系兼職教授,亦為政協委員,而次被告則為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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