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談開粵劇的劇本問題,也想討論一下個別粵劇老倌或編劇強調劇本的情節要與歷史相符合的主張。
以歷史為題材的戲曲劇目真是多不勝數,但絕大部分不是採自正史。野史、傳奇、傳記、筆記小說、民間傳說等文學載體才是戲曲題材的寶庫。
如果撰寫與三國相關的劇本,以正史《三國誌》為藍本,周瑜是一個老人,孔明卻還是盛年,試問一齣《三氣周瑜》又怎能描繪周瑜「雄姿英發」和孔明「羽扇綸巾」呢?為了增強戲劇效果,古代說書人已懂得改變二人的年齡,讓年齡和性格配合,使他們的形象更突出。這是塑造戲劇人物的典型手法之一,所以要求戲劇符合真實的歷史,只是說者想誇耀自己對歷史的認識,又或是本身不懂戲劇的本質。
當然,一些不影響情節的資料,例如劇中歷史人物的稱謂、地名、官銜等,應該盡量避免錯誤,人物的倫理關係也須小心處理,否則容易出現「張冠李戴」的笑話。
我在網上看過一篇由解璽璋撰寫題為「《德齡與慈禧》:看慈禧談情說愛」的劇評,其中一段是說要讓戲劇家從審美角度來處理戲劇人物:「戲劇家也有他的歷史觀,他們在對待歷史或歷史人物採取什麼態度的問題上,歷來也是壁壘分明的。但有一點我想應該不會有衝突,戲劇和歷史是兩個不同的範疇,戲劇真實和歷史真實更建立在不同的標準之上。1823年,司湯達寫作《拉辛與莎士比亞》,是要打破古典主義的教條對戲劇的束縛,他所提出的『深刻情感所必須的那種幻想深度』,作為戲劇的審美要求,或者也可以給我們以啟發,從而打破歷史教條強加給我們的約束。」■葉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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