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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揭陽中院對胡益華作出死刑判決後,胡益華被押出法庭時仍從容微笑。 本報記者李宏新 攝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李宏新汕頭10日電】10日上午,廣東省揭陽中院依法對胡益華故意殺人、搶劫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胡益華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胡益華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弟、趙某仙提出的關於被害人朱某偉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款項共計人民幣531,317.4元。
聽宣判保持微笑
上午10點整,胡益華面帶微笑被押進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他從容走到審判席。聽到法官稱「昨日開庭經過法庭調查、辯論、調解等階段,今天進行宣判」,胡益華尚保留招牌式的淡淡微笑。當法官宣讀至:「對被告人胡益華依法應予數罪並罰。被告人胡益華故意殺人,致4人死亡,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影響極壞,應依法嚴懲。」記者注意到胡益華似乎略有反應,輕聳了一下肩膀。而聽到「決定執行死刑」時,胡又回復了他的漠然。而被害人家屬則泣不成聲。
當胡益華被押出法庭時,有記者發問:「胡益華你打算上訴嗎?」胡益華揚眉肯定的回答:「我不上訴」。而其辯護人吳律師之前就表示:「一審判決後,無論什麼結果,胡益華明確表示都不會上訴。」
備受矚目的胡益華案,自胡益華7月3日凌晨在義烏殺人搶車,7月5日深夜在汕深高速殺警, 7月8日中午於廈門落網,至8月10日法院一審判決死刑,歷時37天,至此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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