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陳泗在屋苑當清潔工,每天工作15小時,無良僱主卻沒有為她供強積金,更剝削她的假期。 本報記者鄭佩琪 攝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本港基層勞工「議價能力」偏低,面對僱主無理剝削,往往只是啞忍。一項調查顯示,40%受訪基層勞工月入低於5,000元;44%受訪者每月工作日數不足26天,每天工時少於8小時;約80%人向親友、老闆、甚至財務公司借貸度日;49%至66%受訪者稱僱主違反勞工法例,例如無提供有薪年假、沒有為強積金供款等;但74%人為保「飯碗」,選擇啞忍。調查團體認為,即使政府把最低工資水平訂為33元,也無助保障基層家庭生活質素,促請政府制訂長遠扶貧政策。
66%打工仔不獲有薪假
社區組織協會今年4至6月以問卷形式訪問100名基層勞工:49%受訪者的僱主沒有供強積金;66%受訪者不獲有薪年假;但66%受訪者表示,明知僱主違反勞工法例,卻不敢「反抗」;有74%受訪者選擇「啞忍」。受訪者長時間工作,與家人相聚的時間隨之減少,55%受訪者稱沒有與家人外出活動至少1年,最長更達9年。
現年63歲的陳泗,過去5年在屋苑當清潔工,每天工作15小時,生病也不敢請假,沒時間與家人相處,平日也沒有娛樂。僱主卻沒有為陳泗供強積金,更剝削她的假期:陳泗全年只有一天假期,「全年365日,只有年初一休息。」陳泗說,薪金僅6,700元,卻要供養丈夫,租金連其他家庭開支,微薄薪金所剩無幾。
最低工資盼訂33元
調查機構形容,本港基層勞工的生活可悲,「他們的生活不是生活,是吊住條命」。調查機構促請政府把最低工資水平訂為33元,並制訂標準工時及相關措施,再配合長遠扶貧政策(包括基層勞工健康政策),僱主也有責任為員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