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報載政府打算採用遞補機制來堵塞現行條例的漏洞。《立法會條例》第36條規定在議席出現空缺時要安排補選。該規定是有缺陷的:(一)立法會分區直選按比例代表制進行,但如有一個議席空缺,則要按單議席單票制舉行補選。比例代表制的設想是大家齊齊玩,但單議席單票制卻只有利於大黨。兩者的指導思想存在矛盾。
(二)兩者的選民基礎不一樣,按比例代表制的設計,每個議席的選民基礎,大概是10萬,但按單議席單票制舉行補選,選民基礎卻大大擴大,而且五大選區各有不同,從40多萬到90萬都有,不符合選舉的平等性原則。
(三)由於採用比例代表制,選區較大,舉行補選,所費不菲,任何一個選區非花二、三千萬元不可,實在勞民傷財。
(四)今年五月的補選,實際上是公民黨加社民連利用來辭職補選。五區公投、全民起義的產物,徒增政治爭拗,影響社會穩定,浪費1.6億公帑,投票率極低,又在中央和特區關係製造緊張,可謂一無是處。到2012年立法會選舉,有5個議席由超級區議會界別產生,只要有這樣的一名議席辭職,就會出現類似今年補選「公投」的麻煩。
凡此種種,都是有理性、有良知、有文化的市民未必願意看到的。但如不讓辭職議員再度參選,也有問題:(一)不少國家或地區尤其是採用單議席單票制的地方,大多允許議員辭職再參選。(二)公帑的浪費仍不可避免。(三)即使不允許辭職議員再參選,也不能阻止由其黨友參選造成的所謂補選公投效應。(四)由於此涉政治體制和公帑開支,本應由政府提出。但政府不敢提出,也不准議員提出。即使准由議員提出,分組表決時也通不過,缺乏可行性。
兩難之中,最好是研究議員出缺的自動遞補機制。現民主黨和公民黨已表示反對。以為世界上除中國的人大代表外,沒有任何國家採用。此大謬矣,實行大陸法的法國、實行普通法的澳洲都有此類依次補缺制度,並非是怪胎。何況還可以避免上述各種缺陷的發生!依次遞補,也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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