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居住公屋的領綜援老婦不滿政府的紓困措施未能令其受惠而申索,日前在高院上訴得直。高院法官任懿君下令社署退還2,397元,引起社會的不少爭議。普羅市民不懂艱澀的法律條文,但也知道綜援人士的租金由社署直接繳交,綜援人士既無承擔租金的責任和壓力,寬免自然無從說起。法庭表面上是為綜援人士爭取權益,但實質上卻引起綜援人士與普羅市民的分化,引發無日無之的訴訟潮,這樣脫離現實違反常識的判決,受到抨擊也是理所當然。
法庭作出與社情民意相違的判決並非第一次,隨手拈來已有包致金姪女Amina連番襲警案,裁判官阮偉明以當事人有良好教育同美滿家庭為由,輕判罰款8,000元,全城譁然,據港大調查顯示,事件令市民對本港法治評分下跌。再如港大女學生陳巧文涉嫌襲警案,主判阮偉明裁判官又指當時場面混亂,認為陳巧文只是意外「觸碰」女警,判罪名不成立,引發社會爭議。這些都顯示法官的判決脫離民情,與民意相違。
在本港這樣一個尊重法治的社會,法官的判決不斷受到質疑,這究竟是法律的問題還是法官的問題?筆者認為主要還是出在法官身上。原因有三:一是部分法官有鮮明的政治傾向,對於部分衝擊社會的行為,他們往往認為是尋求公義,因而淡化其破壞社會秩序的本質,這見諸於多宗示威人士襲警案最後都輕判了事;有民間電台多次違法廣播,卻安然無恙等,都顯示法官的政治立場。二是部分法官判決是只斟酌於法律條文,沒有顧及法庭的社會責任,忽視判決的後遺症及社會代價。例如在領匯上市、公屋租金、部分基建工程等重要政策,都由於法庭的判決致橫生枝節甚至推倒重來,令社會承受沉重代價。三是部分法官判決時故意顯示高人一等,對社會現實一知半解,未能把握民間脈絡,判決流於理想主義,就如這次法官為了要所有公屋戶都得到同等寬免,罔顧綜援人士繳交租金的特殊性,罔顧市民的感受,於此可見一斑。
港人一直有尊重法庭的傳統,對司法也有較高信心,這是維繫本港社會秩序的基石。但搭建信任的橋樑不易,一個事件就足以衝垮橋墩,更何況是接連引發社會爭議的判決?台灣作家李敖曾說過「我相信法律,卻懷疑法官。」這話不無偏激,但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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