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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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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賣房輕易過戶 中介變招明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0-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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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內地買賣二手房,須找有誠信資質的中介商,否則很容易上當。 資料圖片

 香港房價高企,不少港人於是選擇到內地買屋,自住、度假、養老都非常寬鬆。但由於不熟悉內地房產市場及相關法律政策,很多港人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很容易受騙,導致經濟損失。香港工會聯合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的律師楊少貞告訴記者,該中心接獲的港人法律諮詢案例中,4成以上與房地產交易相關。

定房價82萬 買家先付3成

 鄧女士是香港居民,1997年在廣州海珠區購買一處82平方米的住宅,2009年因丈夫胰臟手術急需用錢,她便委託姐姐將一直出租的房產放盤出售。廣州市一間房地產投資諮詢有限公司通過業內渠道獲悉鄧女士的賣房信息,主動與其聯繫,自稱證照齊全、盤多客廣,並有客人急求該房產,騙得鄧女士信任。

中介持回執 抵押給第三方

 2009年11月7日,鄧女士通過該公司將房產簽約過戶,並於11月12日正式更改房產證,協議約定房產價值82萬,買家先付3成,並通過銀行按揭支付剩餘7成。而該公司手持房產交易回執,於11月20日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但直至今年1月,鄧女士仍未收到銀行應支付的57萬剩餘房款,無奈之下惟有到香港工會聯合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求助。

員工成賣家 硬吞57萬按揭

 在服務中心律師楊少貞的指導下,經過調查房管局和銀行各項交易記錄,鄧女士發現上述房地產投資諮詢公司所介紹的購房者與接收房產抵押的第三方實際都為該公司員工。該公司利用辦理過戶交易需時5日,以及銀行按揭放款需時20日這一個時間差,騙得鄧女士將房產先行過戶。最後,變成鄧女士的房產以商議成交價值的3成出售予該公司員工,不能獲得剩餘7成,損失57萬元。由於該房產已再以44萬元抵押出去,若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如收回房產,首先要支付給抵押方。

 1月12日,鄧女士向海珠區公安局經濟偵查科報案,現上述公司鄧姓持牌人已被警方控制。

21廣州市民墮同樣騙局

 楊少貞稱,目前已有21位廣州市民與鄧女士遭到了同樣的騙局。她提醒香港居民,事件中房地產中介為房屋交易所有備案的正規中介公司,都發生了此類不合理、不合法的交易。楊少貞建議,港人在內地進行二手房產交易要分外謹慎。在聯繫房產中介前,最好先請與房產交易無關的第三方對房產的價值進行評估;在與房產中介、買家簽訂三方交易協議時,建議就協議內容諮詢專業法律人士,及時發現協議裡的「陷阱」,並對過戶手續、期限、條件等內容要了解清楚。協議要加蓋有法律效力的公章,才能允許辦理過戶。

 ■香港文匯記者 唐苗苗 廣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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