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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在觀塘繞道執勤被泥頭車撞傷的交通警員凌小毅。資料相片
香港文匯報訊 隸屬東九龍交通部32歲交通警員凌小毅,去年8月12日在觀塘繞道遇上一輛涉超載泥頭車,切線到泥頭車前指示司機駕車尾隨到安全地點接受調查時,卻遭泥頭車從後猛撞夾在車底,右小腿須截肢致終身殘廢,泥頭車司機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罪名成立,還押監房至下月4日以候被告的家庭背境,精神及心理醫生檢驗報告始宣判。
暫委法官杜大衛昨在判辭中指出,被告具22年駕駛泥頭車的豐富經驗,絕無可能事前不知道當日所駕的泥頭車煞車系統失靈,作為負責任及稱職的司機明知車上煞車掣失效,仍然駕駛該車輛在道路行駛是存在一定的危險性,且被告亦應清楚知道車上超載會構成危險,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呈求情信 百街坊讚樂於助人
59歲被告王耀波,較早前已承認使用一輛沒有良好及有效制動系統的汽車以及使用一輛尚未登記過戶的汽車兩罪。辯方昨向法庭呈上6封求情信,包括被告的妻子、3名子女、同事、立法會議員李華明及李卓人,以及一封有過百名與被告同住於彩雲h街坊聯署的信件,均讚揚被告樂於助人,和藹可親及勤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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