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政府於2008年修例,規定所有零售家禽的檔販在每晚8時前須屠宰所有活雞,以減低禽流感再現的機會。一名工作達22年的雞檔檔主,於今年2月14日的大年初一,因在8時後留有6隻客人預訂卻未取走的活雞,遭食環署人員檢控,被判罰款及吊銷牌照。雞檔檔主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該條例違憲,也不滿署方不批准他在等候上訴期間繼續經營。
入稟狀指,申請人為60歲的向玉榮(譯音),答辯人為食環署署長。向自1973年便投身家禽業,1988年開始與兄弟經營涉案檔位,今年續牌後於明年3月到期。
指限制人民保護財產權利
申請人指該「不得留活家禽過夜」的規例違反《基本法》,限制了人民保護私人財產的權利及自由貿易,對該規例能否真正保障公共衛生的成效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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