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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與女友合謀呃保險的男被告梁輝祥出庭。
香港文匯報訊 曾任《忽然一周》撰稿人的29歲女子,於05年與任自由音樂人的男友遇上交通意外,雖然沒有受傷,但兩人涉嫌訛稱在意外中扭傷頸部,失去工作能力和收入,於06年分別入稟區域法院,提出意外索償共80萬元,並虛報月入及故意求診領取病假紙。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女被告蘇寶玲(29歲)及男被告梁輝祥(39歲),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受審期間獲准保釋。法庭現就兩名被告的警戒供詞是否呈堂,展開案中案聆訊。
案發期間,蘇寶玲先後任職女性雜誌《旭茉Jessica》的編輯及《忽然一周》的撰稿員,07年轉至另一間媒體任高級記者。至於梁輝祥為自由音樂編曲人及錄音製作人,1997年至05年間,獨資經營音樂製作公司OK Productions。
曾向在場交警稱無傷 已私下解決
案情指,兩被告為情侶,05年8月21日下午近3時,在粉嶺公路與大窩西支路交界遇上交通意外,當日男被告駕駛一輛四驅車,女被告為乘客,四驅車跟一輛公共小巴前後相撞。意外後,兩名被告向到場的交通警員稱自己沒有受傷,並已跟小巴司機私下解決事件。
數天後,兩被告到明愛醫院診治,再到醫生黃樹楷的診所求診。05年至06年間,黃醫生分別向2人先後批出逾120多天的病假。06年9月,兩名被告分別透過黃家鏞律師行,向區院提出人身傷亡索償訴訟。女被告在索償陳述書中指自己因該意外,向《Jessica》請4個多月無薪病假,亦因傷於05年底辭職,翌年7月才受聘《忽然一周》。男被告則在陳述書中指他因意外不能工作,需結束OK Productions的業務,直至06年10月才復工。
與保險公司庭外和解 再申索訟費
為肇事小巴承保的泰加保險的賠償經理魏樹德,審閱兩被告的申索陳述書、銀行紀錄及報稅表後,發現女被告一直有出糧,而男被告經營的OK Productions於意外前已結業,認為兩宗申索屬欺詐,但最終決定分別以6.5萬元及11.5萬元跟2人達成庭外和解。惟兩被告再向泰加保險申索訟費,泰加保險認為他們報稱的法律費用高昂,以他們報稱的收入沒可能支付,於是報警。
中間人教路詐騙 攤分近8萬元
兩被告被捕後向警方招認在交通意外中沒有受傷,男被告稱在意外後將車輛帶到車房維修,車房東主介紹中間人謝順明教他詐騙保險金,謝叫他到醫生黃樹楷的診所求診獲取一定日數的病假,藉以騙取更多錢,並教他在申索陳述書中誇大入息。而女被告表示即使她向醫生黃樹楷表示沒有頸痛,但醫生依然叫她覆診及批出病假;他們取得賠償後,分別將3.3萬元及4.5萬元交給謝。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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