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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寬免面積最多一成 豪華大堂不得計入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譚靜雯、羅敬文)香港樓宇「發水」問題愈趨嚴重,特區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日表示,發展商濫用環保及完善生活設施的樓面寬免,令樓宇「發水」,並同時使單位實用率「縮水」。從1972年本港樓宇實用率普遍高達93%,降至現時只有76%,已經可以清楚看到問題的嚴重性。有見及此,施政報告推4「辣招」規管「發水樓」。包括從明年4月起,發展商向屋宇署新呈交的建築圖則,其樓面寬免總上限為10%,「發水」元兇如尊貴、豪華大堂等不再獲寬免;另外,新盤樓書須仔細列明「發水」項目,當局才會批出入伙紙。
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指出,當年讓私人樓宇增加樓面面積,以引入環保設施,目的是改善市民生活環境。但近年社會關注到發展商利用這項寬免政策,大量增加樓面面積,造成「發水樓」的問題。發展局昨展示香港不同年代住宅單位設計的演變情況,發現香港住宅單位日趨不實用。
停車場會所寬免比率減
屋宇署列出4個不同年代香港住宅單位的設計(見表),其中,一個1972年落成的住宅單位,其建築面積為850平方呎,實用面積則為793平方呎,實用率高達93%,當中「發水」部分包括外牆及露台,合共僅81平方呎,只佔單位總面積近10%。但時至今日,一個建築面積1,030平方呎的單位,實用率僅76%,露台、工作平台及外牆的「發水」部分,竟佔單位總面積高達17%。
為免「發水」項目令單位越見「縮水」,發展局決定收緊現行政策,包括降低停車場、露台、工作平台和會所的寬免比率,以及收緊窗台的可建面積,令窗台的「發水」上限由以往平均15%降至10%;非結構預製外牆的寬免從300毫米減至150毫米、延伸窗台的深度從目前建築規格的500毫米減至100毫米。除了強制性設施可獲得樓面寬免,當局決定撤銷郵件室、小型後勤服務室、尊貴式大堂的寬免。
明訂樓宇距離防「屏風效應」
林鄭月娥表示,「我個人從來都不明白,為什麼香港的住宅樓宇要有尊貴的入口、雲石大堂和水晶燈?如果發展商認為想要尊貴入口,就要用自己的樓面面積,不應佔用樓面寬免。」她指出,日後樓面寬免總上限只有10%,是十分大幅度的修改,相信可以有效限制樓宇「發水」。她又透露,發展商對新措施沒有太大的意見,相信發展商可依法辦事。
另方面,為紓緩「熱島效應」及針對「屏風樓」問題,發展局規定面積逾2公頃或闊度超過60米地盤,建築物之間的空間必須相等於正面外牆總面積20%至33.3%;面積逾千平方米的發展項目,需有約20%至30%綠化面積;樓與樓之間亦要有適當的距離,若樓與樓的街道闊度不足15米,如油麻地廟街及譚臣道,新建樓宇需向後移,令行人路擴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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