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中新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15日下發《關於人民法院深入推進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標準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決不允許在案件定性問題上出現人為「拔高」或「降格」處理的現象。
不得人為「拔高」或「降格」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嚴格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律解釋的規定審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在審判中還要不斷強化程序意識,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各項訴訟權利。
意見指出,各級人民法院在繼續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嚴打高壓態勢的同時,也要正確區分黑惡勢力成員在組織或者組織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做到寬嚴相濟,區別對待。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工作意見》對人民法院下一階段的打黑除惡工作提出了明確和具體的要求:在受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較多的地區,相關高級人民法院應在刑事審判庭內設置打黑除惡專業合議庭,專門負責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審判及業務指導;為了不斷擴大綜合防控的效果,《工作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工作認真查找社會管理漏洞,深挖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發掘黑惡勢力轉移、隱匿違法所得的線索。
打擊行業黑惡勢力及「保護傘」
據介紹,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4年多來,全國法院一審受理以涉黑罪名起訴的案件共1,861件20,291人,下一階段將重點打擊盤踞在農村地區和事關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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