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倉山區法院日前以放火罪判處張某某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讓人意外的是,張某某放火就是為了把自己送進監獄,因為在外面生活拮据,吃飯都成問題。更荒唐的是,這次放火還是「故伎重演」,2005年初,張某某就因吃飯無著,犯放火罪獲刑5年。
據媒體報道,張某某為倉山區城門鎮浚邊村村民,8年前曾因犯強姦罪被判刑1年6個月。刑滿釋放後,他回到家中無所事事,好吃懶做,連兒子都對他避之不及,於是才有了第一次放火入獄的舉動。去年7月出獄後,張某某依然惡習不改,為解決吃飯問題,才萌生了把自己第三次「送」進監獄的念頭。 ■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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