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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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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關:僅對超額部分課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0-27]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海龍、實習記者 田歐、通訊員鄭相珩、蘇鎂怡 深圳報道)自用名牌手袋過境也須徵稅?此前,關於深圳海關對自用iPad過境徵稅的爭論還未得到平息,昨日,深圳海關又對遊客超限的自用物品須徵稅問題進行新解讀,除明確提出手機、iPad平板電腦等20種全額徵稅商品之外,深圳海關還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對入境居民旅客攜帶的在境外獲取總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和對入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總值超出2,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僅對超出部分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如名貴手錶、名牌手提包等,則要全額徵稅。

20種商品須全額徵稅

 近日,深圳居民李小姐辦理「一簽多行」赴港簽證後,到香港狂「掃貨」,其中包括一部iPad平板電腦和一個LV手袋。入境時被海關人員予以徵稅放行。李小姐一臉委屈:「我買回來自己用的東西,還用申報徵稅嗎?」對此,海關關員答覆:「自用、合理數量的個人物品,不等於可以免稅放行」。深圳海關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海關監管規定,旅客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但是旅客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並不代表就「免稅」,對於部分「應稅物品」,海關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徵稅驗放。但對不同類型的旅客攜帶入境的個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上存在差異,主要表現為:進口稅的起徵點不同、個人物品標準不同。

據悉,海關對還對包括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等20種商品實行全額徵稅驗放。(見附表)這20種商品中包含手機、iPad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等常見的物品。此外,對於煙草和酒精製品,海關總署《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亦有相應規定。(見附表)

名牌貨物入境需申報

 據了解,近年來旅客購買名牌手袋、名貴手錶、金銀珠寶等奢侈品帶入境的情況明顯增多,由於一些旅客對海關監管規定一知半解,導致違規情事屢有發生。上周日下午,幾名旅客經深圳皇崗海關入境時,就被關員查獲其攜帶新購的LV手袋入境未申報,結果價值超限、被立案處理。皇崗海關表示,HERMES、LV、CHANEL、GUCCI、PRADA等名牌手袋,價格一般都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曾經還查獲過售價為人民幣7萬餘元的名牌手袋。旅客如購買入境,需向海關申報,並辦理徵稅等手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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