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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多須徵全稅。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海龍、實習記者 田歐 深圳報道)深圳海關工作人員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過境旅客如屬需繳納關稅的人群,應在過境時走申報通道,而避免走綠色非申報通道。然後根據海關關員的指引填寫申報單據,並交納關稅。而對於並不準備留在境內的貴重物品,則需在出境時,持申報單以及相關物品進行註銷,否則將會被海關徵稅系統記錄黑名單。而如果該申報過境物品在過境後發生失竊等情況,則需憑借報警憑證進行註銷。
然而,也有網友指,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的規定,是面向國家一類口岸。而深港口岸不同於國與國之間的一類口岸。隨著深圳經濟特區的開放,香港、澳門的回歸,三地交流日益頻繁,不少人因日常工作需要經常往返於深港兩地,其中就會超出規定中的物品和金額限制。網友呼籲,有關部門有必要對特別行政區和內地之間的口岸特殊處理,研究一套切實可行的放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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