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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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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研合組機構統籌規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0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落馬洲河套區原屬深圳市範圍,因深圳河治理工程而納入香港範圍,但深圳仍保留河套區的業權,香港只擁有管轄權,河套區的規劃發展則須要兩地協商始能落實。由於業權及管轄權已「分家」,日後河套區的教育及科研設施,以租賃抑或出售形式營運,以至兩地政府如何攤分收益等細節,備受外界關注。

 港府透露,兩地已成立「港深邊界區發展聯合專責小組」,下一步將會研究設立機構統籌河套區的規劃,為該區的發展訂立運作機制。

港擁管轄權 業權歸深圳

 深圳河在1997年改道前, 河套區位於深圳河舊河道以北、深圳特區行政邊界內,但河道治理工程開展後,河套區已重新定線。國務院遂於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1號》訂明,深圳河改道後,香港的行政邊界沿河道的中央線劃定,並受香港法例規管。港府早年稱,香港擁有河套區管轄權,但業權仍歸深圳所有。

 因應河套區獨特的歷史背景,香港及深圳政府於互惠互利的原則下, 同意共同發展河套區。特區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港深雙方已成立「港深邊界區發展聯合專責小組」,聯合進行河套區發展的規劃、環境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專責小組現正研究設立共同開發落馬洲河套區的組織架構方案,以便為日後發展訂立機制。

若無統籌機構易掀爭拗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兩地有必要成立有雙方代表的組織統籌河套區的發展,否則兩地在發展時容易出現爭拗。他稱,因深圳市政府擁有土地業權,可出售河套區土地,相反港府無權出售有關土地,只擁有管理及司法權,若沒有統籌機構,勢必引起不必要爭拗,並舉例說:「若選擇出租河套區土地,收入應如何與深圳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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