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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民主黨「不公論」漠視基本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01]     我要評論

古雲

 特區政府提出了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選舉方法,民主黨全面反對,既提出了「一次性立法實現普選行政長官」、「區議會議員在取全票的投票方式,是勝者全贏」、「把民意充公」的論調。民主黨還夥同反對黨,否決了對施政報告的致謝動議。民主黨這些行為,說明了民主黨依然反對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原則,民主黨繼續走反對黨路線。

 基本法對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的辦法,採取了附件一和附件二兩個不同的選舉制度,這是所有香港人都知道的。既然是一直都採取不同的選舉方式,就沒有理由把兩個選舉辦法混為一談,製造混亂,混淆視聽,攻擊基本法規定的、香港一貫實行的選舉委員會的投票制度。特別是行政機關選舉和立法機關選舉分開的美國,也是採取簡單多數決定勝負的方式。

 為甚麼基本法對於行政長官的產生採取了不同於立法機關產生的投票方式?就是希望行政長官獲得超過半數的支持。如果採用所謂比例代表制,就會出現行政長官不足半數的支持率,如果有四個候選人,勢均力敵,他只要獲得四分之一強的選票就可以當選的情況,這對於香港維持行政主導和高效率施政相當不利。世界上的行政長官選舉方式,都是為政治更好地運作、保障政局穩定而設計的。選舉委員會分成四個組成部分,代表不同階層和界別,全票制度,就是要求行政長官的產生、選舉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有超過半數的代表性。所以,既不存在什麼「不公平」的問題。選舉委員會委員能夠拿到半數以上的選票,顯示出它的代表性,這就是公平,也符合基本法附件一的選舉原則。

 民主黨的所有論點,最致命的地方就是違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分別。2012年仍然未有實行行政長官普選,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也沒有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這一次解決2017年和2020年的選舉方法,所以,民主黨的主張是完全漠視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的。

 反對派的最主要特徵,就是反對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民主黨當年火燒基本法,到現在的反對立場,都說明了其反對派的性質未有改變。任何人想把民主黨當成建制派去美化,是不必要的,也是一種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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