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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力促進局主席陳鎮仁向唐英年介紹各金獎機構在履行及推廣企業社會責任的傑出表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近期勞資糾紛增加,大家樂有關員工吃飯時間不支薪的安排掀起連鎖式的爭議,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認為,隨著社會進步和變化,這些問題變得更加明顯,令矛盾變得更加尖銳,故呼籲企業能多考慮社會責任,做一個良心僱主,做一個注重安全、環保,乃至回饋社會的「企業公民」,有助營造一個比較穩定的營商環境。
非只追求利益最大化
唐英年昨日在出席由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主辦、公民教育委員會和中國銀行(香港)贊助的「香港企業公民計劃—香港傑出企業公民獎」頒獎典禮時說,近日社會熱烈討論企業營商手法的問題,包括員工待遇、對顧客私隱的尊重和保障、產品的包裝和推銷手法等,顯露了比較深層次的問題,如企業的責任是否只限於股東利益的最大化,「企業的行為在合法之餘是否應該講求合情合理,市場所認可的行為是否就是社會所認可的行為」。
促勿挖空心思鑽空子
他表示,無論多麼周密的法律規管,都不可能無遠弗屆,都難免存在灰色地帶,故企業的營運在謹守法律這基本底線的同時,還應進一步多考慮某些商業行為應當與否,而非簡化為只要法律不禁止就可以做,甚至挖空心思鑽空子,而以往商界和社會都認可和接受的行為守則,正在逐漸發生質變,如果兩者之間的認知差距擴大,鴻溝只會越來越闊、越來越深,故企業在作決定時,必須多考慮社會責任。
唐英年強調,重視公民責任,對企業的發展可帶來實質好處,包括增強員工的歸屬感,以致形成一個比較穩定的營商環境;這些好處難以即時以利潤或股息去量化,但會反映在企業無形資產項目下的品牌和商譽上,換取的回報是可觀的。「企業公民無分大小,但無可否認大企業比較有條件、比較有影響力去發揮表率作用,這也是社會的期望」。
重責任有助營商環境
他認為,這種轉變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持之以恆。政府要營造公平的營商環境,訂立和執行規管制度作為營商的基本守則,並且鼓勵和推動企業公民運動;商界,包括股東和管理層,在保生存、謀發展之餘,應該顧及社會標準的變化,多一點考慮公民責任;社會團體除了施壓之外,更要善導善誘,獎罰分明。輿論要區分個別企業和行為,盡量避免以偏概全,抹煞良心企業的努力。
是次「香港傑出企業公民獎」共有約100家機構參選,35個機構及義工隊獲得表揚。其中,中電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義工隊分別獲得「服務業」及「企業義工隊」兩個組別的金獎,「製造業」及「中小型企業」金獎得主分別為晶苑集團及澳加光學有限公司,而東華三院則獲「非分配利潤機構」組別的金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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