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一名金融集團市場部前組長,於4個應課稅年度間,利用職權將部分原屬於自己的佣金和回佣,撥歸至多名新入職經紀名下,藉此隱瞞逾百萬元入息,逃稅19.4萬元。涉案前組長昨被判囚半年,罰款38.9萬元。
45歲被告陳國聯,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名成立。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斥責,被告濫用職權及公司對他的信任,指示多名下屬配合他的逃稅計劃,下屬因新入職不敢違抗。法官強調,逃稅屬嚴重罪行,影響庫房收入,必須嚴懲阻嚇。
根據《稅務條例》,在報稅表中遺漏任何應申報款項,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罰款5萬元,另加相等於少徵收稅款額的3倍罰款。
薪酬先存下屬帳戶再索還
案情指出,被告於案發期間受僱於訊匯金業有限公司,出任市場部組長,他旗下有過百名經紀,為客戶提供外匯及黃金交易服務。2002至2006年間4個課稅年度,被告每月均會指示新入職經紀,將一張薪酬支票存入個人支薪銀行戶口後,再把支票上的金額存回被告或被告妻子的銀行戶口中,涉案新入職經紀多達20人。被告在報稅表內,只申報他直接從僱主收取的入息,而瞞報撥歸入下屬的入息,被告於4個課稅年度間,隱瞞入息達100萬元,逃稅共19.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