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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日凌晨在觀塘繞道「徵用」5名市民的車輛築起「人肉路障」堵截非法賽車,結果釀成8車相撞意外。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警方去年7月在觀塘繞道阻截非法賽車時,臨時徵用市民5部車輛,連同警車充當「人肉路障」,卻遭非法賽車以高速撞毀「路障」,5名涉案「賽車手」昨在區域法院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警方當晚擅將市民車輛列成「路障」,是增加現場危險,事件中並沒有構成任何傷亡,乃要求法庭輕判緩刑。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將案延至本周四宣判。
5名被告為(一)張慶華、職業司機,(二)葉炳貴、從事物料回收生意,(三)李鴻業、二手車推銷員,(四)黃文就、營業員,(五)鄧偉廣、家禽批發商。另外,鄧偉廣一項襲警罪名亦成立。5名被告中,除葉炳貴外,均有交通案底,分別為不小心駕駛、超速、無第三者保險、偽造汽車登記證等。
徵用車及警車排陣堵路
案情指,警方於去年7月13日凌晨1時半,接報有10多輛私家車進行非法賽車,遂派員調查,警長曾慶達抵達寶琳北路時,看見10輛私家車以110公里時速在50公里速限路面飛馳,曾即通知同袍,3分鐘後警署警長高可蒼在秀茂坪示意私家車停下但不果,高指示下屬在觀塘繞道設置路障,2名高級警員便徵用市民車輛連同警車排成車陣。未幾10輛私家車高速駛至撞向「人肉路障」,警方最終將案中5名被告拘捕。
1被告涉逆線行駛及襲警
主審法官鮑理賢在判辭中指,事發時警方接報在寶琳北路有非法賽車,警署警長高可蒼指示2名高級警員在繞道設置路障圍截,2警便將警車泊在中線,並指示行經之5輛私家車及客貨車分別停在警車後方3條行車線上,不料警員未及上車取出路障,10多輛私家車即馳至,其中7車高速撞向「人肉路障」及警車,當中有2車從車隙間逃去,而被告張、葉及李所駕車輛撞車後停下,另黃及鄧所駕2車雖嚴重撞毀,但仍掉頭逆線逃走,最終鄧車於偉業街被高可蒼成功截停,但鄧用手肘撞向高的胸口。
法官鮑理賢指出,警方高層事後就徵用市民車輛充當「人肉路障」進行內部會議,並為事件公開道歉。而控方各名證人之證供誠實可靠,被告等人當時以高速及逆線行駛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行,乃裁定各人罪名成立,而被告鄧亦被裁定襲警罪成。
求情:路障開死火燈無法煞停
辯方大狀昨求情均指被告等人並無意圖要衝破路障,撞毀設置的車輛,相反警方今次將市民車輛列成路障,又開著各車的死火燈,令被告等車輛無法及時煞掣停車,才造成撞車事件。希望法庭考慮本案案情並非如詹昌盛案般嚴重,而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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