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52歲二手車商被指藉詞驅鬼,誘得有學習障礙的19歲契女3度上門與他性交,後又涉2度強姦對方,但他卻辯稱契女主動獻身誘他性交。
4男3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4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3項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及一項強姦罪名成立,至於事主供稱「不記得」的那項強姦罪則不成立,案件押後本月30日判刑。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去年3至5月在其天水圍天瑞h住所內,以進行驅鬼儀式為名與女事主性交,去年9月8日於屯門小冷水路的私家車內強姦她。
被告周錦華被指多番侵犯契女,女事主作供時表現緊張,但對於辯方指她錢債肉償時矢口否認。法官昨將判刑押後,以索閱被告的心理報告、女事主的心理及創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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