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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人」(左)事後到殮房認屍。資料圖片
——大婆庭上爆佛堂師徒孽戀 曾協助照顧被告長子
香港文匯報訊 自稱可與神佛「溝通」的李錦士,享受齊人之福,但其「二奶」疑知道他在外還有子女後,在家中燒炭,結果導致一對子女死亡,案件昨日開審。「二奶」否認2項謀殺罪,「大婆」在庭上透露,李在廠廈開佛堂,被告原為李的弟子,後來為李誕下3名子女,長子交由「大婆」照顧,眾人相處融洽,豈料發生今次事件。
39歲被告利鳳儀被控去年10月14日於屯門翠林花園寓所內,殺害兒子李兆亨(13歲)及幼女李寶嘉(12歲)。「大婆」梁穎蘭(61歲)昨日出庭作供。
2家庭每周聚會一次
開案陳辭指出,被告與李錦士育有3名子女,但並未結婚。李當時已與梁居於屯門翠林花園,後李、梁及被告的長子搬到美孚後,2個家庭仍維持每周定期聚會一次。案發前一天,被告於超市買了2包炭及橙汁,臨睡前將安眠藥放進橙汁給一對子女飲下。翌日凌晨,鄰居發現被告家冒煙報警,惟被告以「不要騷擾」拒消防入屋。同日下午,被告甦醒過來,但一對子女則死去。
李承認「出面還有女朋友」
梁氏憶述,她與前夫離婚後與李自1986年同居,直至現在仍未結婚。1994年李告訴她,被告懷有自己骨肉,李後來在翠林花園另一座購買單位給被告居住。不久,李以被告不懂湊仔,遂將兒子交給梁照料,直至現在被告長子(16歲)仍與李及梁居於美孚。
梁指案發前2天,被告與她爭執時曾罵道:「你這個衰女人!我生的仔才是他(李)的兒子,你的兒子不是!」梁後來聽到被告與飲了酒的李吵架,言談間聽見李承認「出面還有女朋友」。同日晚上,被告主動致電梁,對之前責罵她的事情道歉,並說:「他(李)出面還有其他子女,他怎會錫我的兒子?」
被告致電「我殺了對仔女」
案發當日,梁收到被告電話表示:「子女沒反應,我就醒了,我殺了對子女。」梁遂叫被告報警,但當梁告訴李後,李卻認為被告說謊。
梁又透露,被告介入她與李之前,她與李早年開設佛堂,之後被告與家人常到佛堂求神問卜而認識。
梁供稱與李共同購入屯門一個工業大廈單位開設一間名為「觀音聖陽宮」的佛堂,不到3年,2人的財力激增,於1991年已擁有超過20個物業。超過300名弟子及信徒尊稱李為「大師」,自己則被稱為「老師」,但強調她在佛堂內只負責文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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