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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代表香港,與日本駐港總領事隈丸優次就收入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簽訂協定。該全面性協定闡明協定雙方的徵稅權及不同的被動收入的稅率寬免。這會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以及進一步鼓勵日本及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營商或投資。
目前,香港的公司從日本設立的常設機構,如銷售點等所得的利潤,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在新協定下,這些公司在日本所繳納的稅款,將可以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從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徵稅。同時,香港居民在日本收取股息收入,而該等股息收入並非源於在當地所設的常設機構,在新協定下,會由目前須向日本繳交20%預扣稅降至5%等。
港簽訂第16份全面性協定
香港與日本的全面性協定將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特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16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全面性協定)。在此之前,香港已先後與比利時、泰國、中國內地、盧森堡、越南、文萊、荷蘭、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奧地利、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和法國等貿易夥伴簽訂全面性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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