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涉嫌去年在銅鑼灣鬧市街頭擲腐液彈致6名途人受傷的青年盧證濠(23歲),被控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昨被解至高等法院,惟他只承認一項交替控罪、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不獲控方接受,案件今天開審。控罪指出,去年12月12日,被告在銅鑼灣駱克道541至543號梯間,意圖使黎敦文、唐荔鳴、區越群、莫安澄、王雪宜及陳嘉珩淋潑某些腐蝕性液體,即硫酸,令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被告承認的控罪,則是於同日同一地點,非法及惡意對黎敦文及唐荔鳴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