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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執業女大律師林田鈿串同律師行師爺,於07年,替1名非洲裔男疑犯處理1宗詐騙案時,訛稱會代聘英國御用大狀,以圖騙取4,000美元,但事實只派友好外籍大狀出戰。最終,因疑犯妻子不滿刑期過重,拒付御用大狀費用,另聘律師申請上訴時揭發事件,並向廉署舉報。案中2被告受審後被定罪。法官昨斥責林田鈿利用其大律師身份,欺騙沒有法律知識被捕人士的金錢,罪行嚴重,判入獄1年;涉案師爺則判囚15個月。
43歲女被告林田鈿,被裁定2項企圖偷竊罪名成立。而49歲師爺何應彬,則被裁定3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除本案外,何早前也因使用8張假律師行授權書探訪羈留所客戶罪成,於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現正等候上訴。法官昨日量刑時,已連同裁判法院的判刑一併考慮,昨日共判入獄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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