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積哥相約老友文蕎吃飯,文蕎提及早前被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起初她沒有留意被拖欠,但有一日收到一位積金局人員致電,說從受託人匯報的欠款個案中,得知其僱主拖欠員工強積金供款,並邀請她提供進一步資料。文蕎很高興地說:「經積金局人員追討後,僱主很快就清繳欠款,銀碼雖然不大,但也是我應得的。」
積哥也替文蕎高興,並稱積金局會盡一切可行的方法,竭力為僱員追討欠款。
文蕎問:「究竟積金局在得知欠款個案後,會怎樣進行追討?」
積哥表示,大部分拖欠僱主經積金局勸喻或跟進後,都會清繳欠款,至於其餘小部分個案,積金局會盡快收集資料,然後循民事途徑追討欠款。積金局若有足夠證據,亦會向違規僱主提出刑事檢控。
民事途徑包括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區域法院、高等法院追討欠款。若僱主沒有遵從法庭的判令繳交欠款,積金局向法庭申請抄封該公司的資產、凍結僱主的銀行戶口、發出法定要求償還書、甚至提交清盤或破產呈請。還有,積金局亦會向屢次拖欠供款的僱主施加罰款,款額為5,000元或所拖欠的供款的10%(兩者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積哥又稱,積金局亦會透過定期的巡查工作,查核個別僱主有否為員工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供款情況。當然,巡查工作亦可在不同行業及社區廣收宣傳教育之效。
積哥說:「最近,積金局獲頒申訴專員嘉許獎的公營機構嘉許獎,成員保障部助理經理程麗儀和督察余慧敏亦獲得本屆申訴專員嘉許獎的公職人員嘉許獎。這些獎項對他們是很大的鼓舞,他們必定會繼續努力,保障計劃成員的強積金權益。」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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