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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香港證監會與港交所發表聯合諮詢總結,確定上市發行人在公開發售若干類別的證券時,如符合類別豁免公告所述條件,便可派發紙張形式的申請表格,毋須附上印刷本的上市文件。
根據上述豁免,有意公開發售股份或債權證以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如符合若干條件,便可在互聯網登載招股章程的同時,派發紙張形式的申請表格。至於經證監會認可並將在聯交所上市的集體投資計劃,其發行商亦可享有類似的豁免。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表示,這項建議能平衡各方所需,既可提高市場效益,亦確保不會削弱投資者保障。該會亦希望新措施有助減少浪費紙張形式的招股章程,達致保護環境。
《豁免公告》明年2月實施
有關的《豁免公告》如獲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通過,將於明年2月1日生效;而《上市規則》的修訂將與《豁免公告》同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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