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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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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養寵物先搞清 貓狗糧禁過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2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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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糧、狗糧、魚糧不可攜帶過境,內地養寵物的朋友最好在本地購買。 資料圖片

 一名熱心港人受內地朋友之託,攜帶3包狗糧在皇崗口岸過境時,遭口岸檢驗檢疫部門截停。原來,寵物飼料如狗糧、貓糧、魚糧等物品均屬內地禁止入境的物品,過境時被查獲,須暫扣在口岸,待返港時再攜帶過境。

過關截停 出境取回

 隨著內地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內地年輕人開始飼養寵物。而寵物可與看門犬不同,為了保證衛生以及寵物健康,養寵者多會購買專門糧食餵養。由於香港的動物糧食相比大陸本土品牌質量好,性價比高,因此很多內地養寵者多喜歡購買外國品牌的專用糧食。早前,一名錢姓港人乘直通巴士往廣州探朋友,朋友委託她在港買3包狗糧給其愛犬。

 錢小姐過關時遭皇崗檢驗檢疫部門截停,被告知寵物飼料屬不准進境物品類,需暫扣著於出境時再取回。據檢驗檢疫局有關工作人員稱,原來帶寵物飼料入境的港人並不僅錢小姐一個。資料顯示,僅2009年1月至今,皇崗檢驗檢疫局共截獲旅客攜帶寵物飼料341次、合共2,890公斤,全部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不得入境

退回銷毀

 原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攜帶受管制物品的旅客,入境前應先辦理好相關檢驗檢疫審批手續,向部門申報並接受檢疫,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不得攜帶入境。由於寵物飼料如狗糧、貓糧、魚糧等名列禁止攜帶入境物品名錄,因此不准入境。而對於查獲物品,只有兩種處理方法,一是退回,一是銷毀。■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海龍、實習記者 田歐 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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