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哥堂兄阿祥失業近三個月後,最近在一個大型樓盤的地盤當替工,預計會工作一個月。阿祥向積哥表示,他已工作了近兩星期,其判頭仍未有為他進行強積金供款,並說:「判頭稱由於我的受僱期不足60日,所以無須替我供款,真的是這樣嗎?」
行業計劃惠及短期僱員
積哥答道:「這說法是不對的!由於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僱員流動性高,不少僱員屬『臨時僱員』(即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短期僱員),故制度下特設行業計劃,供有關行業的僱主選擇參加。」
現時有兩家受託人提供行業計劃,臨時僱員可預先在上述兩個計劃開設僱員帳戶,若僱主也參加了行業計劃,僱員入職時便可即時向僱主提供帳戶資料,方便僱主為他安排供款,省卻登記參加計劃的手續。僱主方面,若他選擇於僱員發薪日的下一個工作日支付供款,他只須向受託人提供供款資料,無須遞交付款結算書及向僱員發出供款紀錄,減省行政工作。
積哥續說,雖然強積金法例規定僱主必須安排年滿18至未滿65歲,在僱傭合約(包括書面或口頭協議下)受僱期不少於60日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但上述的60日受僱期限並不適用於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
積哥說:「換言之,即使你只工作一天,僱主亦須為你參加行業計劃及作出供款。」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