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14日電 經網絡曝光的「局長桃色日記門」主角—廣西煙草專賣局銷售管理處處長韓峰,14日被南寧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有期徒刑13年,並沒收其個人財產1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約70萬元人民幣。
南寧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韓峰利用職務便利,為陳某等人謀取利益,在此期間,索取及非法收受陳某等人給予的現金69.5萬元及商品房一套。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案發後,被告人韓峰已主動退出贓款59萬元,依法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韓峰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贓款69.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其受賄犯罪所得的一套商品房,依法予以沒收拍賣,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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