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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現場,坐在前排第一位的為主犯黃曉凱。香港文匯報記者黃殿晶 攝
——2年向深圳偷運526萬部 逃稅逾11億人幣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殿晶、張廣珍 珠海報道)一個以港人為首的走私集團,在2006年2月到2008年7月間,共從香港走私超過526萬部、總值逾78億元人民幣的名牌手機返內地,逃稅逾11億元人民幣。主犯港人黃曉凱昨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集團其他相關被告依據情節的嚴重情況,被判處1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至50萬不等。
這宗巨額走私手機案昨日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首犯黃曉凱被控組織、領導走私犯罪集團長期大肆將手機走私進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犯偷越邊境罪。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招募鄉親任一骨幹成員
據悉,2001年開始,黃曉凱先後在深圳市遠望數碼城和明通數碼城及其附近地區,以凱奇商舖為掩護,親自或通過其父黃懷欽(案中另一名被告)招募了以其家鄉人為主的骨幹成員,組成了專門從事由香港走私手機到深圳銷售牟取暴利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內部分為主機倉庫、配件倉庫、交貨部門、外圍接貨部門、財務部門、看水望風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黃曉凱、陳茂林指定成員擔任各部門負責人並支付其報酬。各部門之間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共同實施走私犯罪。
港聘「水客」帶私貨入境
該犯罪集團分別在香港、深圳設立走私犯罪據點,派遣被告人王曉豐等一批該犯罪集團成員前往香港,負責將集團訂購的手機拆分成主機和配件。主機由集團派往香港的成員和在香港僱請的黃淑娟等大批「水客」,以人身藏匿的方式走私入境,或者交由專門提供走私渠道的走私分子,採用「深港邊境隔離地段偷卸」等方式走私入境。
配件則交由香港真寶物流公司等物流企業走私入境,而後在深圳匯總到遠望數碼城、明通數碼城的據點凱奇商舖等處出售牟利。
集團自2006年2月到2008年7月3日,從香港走私入境的「三星」、「諾基亞」等品牌手機共5,261,960部,價值人民幣7,841,563,920.56元,逃避應繳稅額人民幣1,139,374,554.45元。其中,有3次走私活動被當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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